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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的时间里,我变得一发不可收拾。
我变得越来越渴望鲜血与肉。
准确的说,是人类的肉。
我恍然大悟,那天救下我的妖怪先生,不是平白无故救我,我只感觉自己正在一点点被同化。
可我不想吃人,这比杀了我难受。
吃人,是不对的。
我只好把那种冲动当成另外一个自己。
未来的几年时间里,我不断与另一个自己争斗。
控制不住,我就把自己捆绑在床腿上。
最难受的一次,我的力气出奇的大,挣脱了束缚。
但我本能压制着我的冲动。
我跑到菜市场,等到夜深人静,在垃圾堆里捡起一块被摊主遗弃的生肉开始啃食起来。
自那之后,我一冲动到无法控制,就会去菜市场的垃圾堆找生肉。
即便有些生肉已经变质,发霉,甚至长满了可怕的虫子,但我没得选。
我没钱买肉,只能这么做。
吃坏肚子就吃坏吧,我早就该在五岁那年死掉,妖怪先生不肯放过我,我理解它,但我不能这么做。
我从未伤害过人,又怎会去为了自己的冲动而吃人?
有一次,我看见几个和我年纪相仿的男孩子在欺负路边的野猫,猫咪被他们打的遍体鳞伤。
我不敢上前,只等他们走后,我才颤颤巍巍走过去,抱起那只野猫。
我去药店买了一瓶最便宜的红药水和一卷绷带,我用红药水给野猫的伤口处进行涂抹。
可野猫的鲜血却勾起我吃人的冲动。
不行,绝不行!
我的原则,绝不伤害活着的生命。
我强忍着体内对鲜血与肉的渴望,给野猫进行了简单的包扎,然后立刻跑回家,将自己绑起来。
可伴随着我的年纪一点点变大,我体内的妖怪先生变得越来越强大,另一个自我不断鞭挞着我原本已经千疮百孔的灵魂。
终于,我受不了了,我控制不住了。
那天夜里,我发作了,这一次发作是前所未有的冲动,比以往任何一次都要强烈。
我跑到厨房,偷偷拿出一把很久不用的菜刀。
我握着菜刀回到了自己的房间中,我知道,这一次我真的控制不住了。
我举起菜刀砍断了自己的手指,然后咽了下去。
都说十指连心,一股巨痛袭来,在巨大的痛楚下,我险些昏迷,我疼的满地打滚,但我惊讶的发现我体内的冲动竟然被我的疼痛给冲散了。
并且我还发现一个惊人的事情,我的断指,重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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