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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后来,他爹妈又因公回国,发现他居然长成现在这个德性,从里到外粗人一个,要想改已经迟了,干脆把他扔美国来了,交了学费就甩手不管,也不图他出人头地,只图个眼不见为净。
到那个时候为止,他到美国也不过一年多,在apacadey读了两个学期。来美国之前,他的英语多半是看电影听歌学来的,统共就记得几句ohyeah,eonbaby之类的,其文化水平,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就是——小学统共就上了七天,还赶上黄金周了。所以,一开始真的是很痛苦,坐在课堂上什么都听不懂,也没人理他。只有一个低一年级的女生对他似乎有那么点意思,有时来跟来说说话,那妞儿是从香港来的,也算是懂中文,但却几乎不讲,就算要讲也是这样,他学给程致研听:
“sir,wouldyoupleasegive一例煎饼果子,七分熟,少少辣,多些sauce,嗯,还有,extraegg,thanks。”
程致研听得大笑,两人一直聊到校监办公室的门开了,邓肯从里面出来为止。
因为吴世杰的假口供和邓肯的妥协,那次的打架事件就这么不明不白的过去了,从那天之后,吴世杰就和程致研成了朋友。
吴世杰其实并不像他自己说的那样没文化,一年磨砺下来,他的语言关早已经过了,而且阅读涉猎很广,写东西很不错。更重要的是,他也不像表面上那么粗糙。有很多时候,他清楚的知道自己之所以插科打诨胡说八道,说些无意义但却很好笑的废话,只是因为不想流露出真实的情绪罢了,也想过要改,却改不掉。或许他从来就不是一个简单而快乐的人,只可惜别人都不知道。
不过,他总觉得,程致研是懂的。尽管那个时候,他们认识的时间还很短,但从某种程度上说,他们俩同病相怜,都是孤身一人,都有一副用于示人的面孔,至于那背后,是喜是怒,是好是坏,都是自己的,与旁人无关。
在apacadey,他们不住一个宿舍,头一个学期的课一开学就都已经报好了,所以也很少有机会坐在同一间教室里上课。但吴世杰还是喜欢去程致研的房间,找他一起去上课,或者去体育馆训练。有时候来来去去的次数多了,他自己都嫌自己烦,紧接着的一两天便会独来独往,但忍不了多久又故态重返。有时候,程致研也会主动来找他,他便会很心情大好,也说不清是为什么。
不久之后,他借口课表和冰球队训练时间有冲突,把几节课换了,其中之一是化学。自此,每周四下午,他和程致研可以在实验教室里遇到,两人坐在一起上一个小时课。
他对自己说,换课表不过是很普通的事,许多人都这么做,跟自己的朋友一起上课,没什么大不了的。直到有一次,那堂化学课的老师让他们分组准备一个抢答竞赛,全班二十八个人,分成四组,每组七个人。
他和程致研还是在一组,他们那组的组长是个全校出名的nerd,苍白、瘦、脾气怪,当然还有就是学习好,自诩是“人形计算机”那种的。
nerd让组员互相问问题,作为赛前的练习,其中有一题要求说出锡的元素符号。吴世杰和程致研都写了sn,但nerd不知哪根筋搭牢了,非说是si,组里其他几个人刚好是那种成绩不好混混日子的,看着架势自然是附和nerd,结果不言自明,搞得nerd面上无光。
吴世杰本就是多嘴多舌的人,忍不住调笑了几句,nerd脸上更挂不住了,反唇相讥道:“你们俩这么合拍,不如结婚啊。”
话说得并不高明,程致研只是冷笑,听过也就算了。吴世杰却不知从哪里来的火气,冲上去就要揍nerd,总算被旁边的人拉住了。他许久才冷静下来,自己一向都不跟这种书呆子计较的,也不知那时是怎么了。
番外2
那天的事情之后,吴世杰很快就有了女朋友,就是那个从一开始就对他有些好感的从香港来的女孩子。
十几岁的男孩子最热衷的话题无非就是两个——sports&girls,吴世杰跟那个香港妞儿约会过几次之后,难免在相熟的男生面前提起个中细节,在十一年级的男生中间,他算是很早走出了那一步,何女孩子有了超过牵手亲嘴的接触,旁人都喜欢听,唯独程致研并不很感兴趣,从来不会主动打听,即使听他说了,除去调侃,好像也没有其他特别的回应。
那女孩儿有个英文名字叫米歇尔,但因为吴世杰第一次说起她时,曾经开过一个有关煎饼果子的玩笑,程致研干脆忽略其真名,直接管人家叫“煎饼果子”。吴世杰觉得自己应该生气,再怎么说,米歇尔也是他的女朋友,而且还是这辈子第一个货真价实的女朋友,但实际上,他却没有任何被冒犯的感觉,反倒觉得这是一个只有他们两个人听懂的笑话,慢慢的就连他自己也跟着在背后叫她“煎饼果子”。
“是不是太小了?”刚刚知道他和米歇尔的事情之后,程致研曾经这样问他。
“小什么啊!你小子千万别被表象迷惑了。”吴世杰回答,言语间有些得意,细细描述那些细节——“煎饼果子”有五尺六寸高,头发柔软,闻起来总是香气馥郁,身体发育的很好,脸上还做过一点点整形手术,眼角秀丽,上嘴唇翘翘的,看起来挺可爱的,又好像有些小性感,既是甜又是辣。
吴世杰喋喋不休的说下去,像是在炫耀,直到程致研打断他,笑道:“我的意思是,她读九年级,还没满十六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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