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于是天赐在他爹的支持下,开始学医了。
大伙都以为他是闹着玩的,毕竟才五岁,字都没认几个。
但出乎所有人意料,天赐学得很快,专注无比。
天赋惊人的天赐很快就把大伙找来的书都看完了,远远不够。
过了不久,路过被打劫的商人交赎金时,多了一个条件——把当地能买的医书都买来。
如果恰好劫了大夫,那就成了座上宾,养胖三圈安然送回家。
天赐开始给人看病,也不过是十岁时,起先给村人看些小病痛,效果奇佳。后来胆子开始大了,等到了十五岁,甚至有人慕名前来。
他爹见状,觉得正好可以找机会变革,于是不再做打劫的勾当,趁着来的人多,让大家去狩猎,再卖给上山的人。
日子不如以前自在,但奉公守法的日子过得安全。
天赐十六岁时,忽然收到一封家书。
因为天赐这几年常收信件,没有在意,等晚上送走全部病人翻看信件时才看到。
看到开头,天赐就愣住了。
——“吾儿亲启。”
&&&&&
葛家来要人了。
贾氏很生气,她不是气他们现在才想起天赐,而是气葛家是死了孩子才想起天赐。
信上言辞凄凄,说与他们失去联系后,日夜挂念。本来葛家陆续有了好几个孩子,但不知为什么,陆续死去。如今就剩天赐一根独苗,万分挂念,想接回去继承家业。
贾氏读了信后,立刻将信撕碎,对儿子说:“这种爹,这种家,不要也罢。”
天赐没有说话,他知道落款处的那个名字。
那是当朝有名御医的名字。
贾氏只顾着生气,没有留意到儿子的神色,倒是他爹发现了。夜里等妻子睡下,就来找儿子谈心。
天赐犹豫很久,才说:“这里已经没有能教我的人了,听说天底下最厉害的大夫就是御医。”
贼首闻言,看着痴心杏林的儿子,忽然又想到当年妻子说,那姓葛的混蛋是个御医。他心里又不舒服起来,很不舒服。只是天赐并没有任何错,只是太醉心于医术了。
这里留不住他。
“儿子,你想去,就去吧。”
天赐愣住,回过神来,伏地叩谢他的养育之恩。
第二天贾氏听见,怒将碗摔在地上,质问:“你对得起你爹吗?这些年是谁养大你的,你出息了,要回去葛家了,贪图荣华富贵的混账东西!跟你亲爹一个样!白眼狼!”
天赐跪在地上,默不作声,任由母亲打骂。如果不是贼首拦着,他的脑袋大概真要被亲娘敲出个洞来。
贾氏闹了,哭了,但都无法阻挡天赐回葛家的心。
反倒是把她的心弄死了。
她为什么给儿子取名叫天赐?在葛家没有来赎回她和肚子里孩子的时候,她就把葛家给忘了,这孩子也不是葛家人,而是上天赏赐的。
但儿子却伤透了她的心。
贾氏最后不闹了,不哭了,她只是说:“娘只跟你说这一句,你要去葛家,就不准再回头,你就当娘死了。”
超神学院之史前的遗物 王者荣耀之诸神归来 绝品御少 仙武狂龙 神界补完计划 精灵大师直播间 金钱好还是法力好 职业骗子送命日记 奇才之绝世无双 亚瑞特的众神之主 总裁大人,请离婚! 神玄空域 主机级王者荣耀 彪悍小农民 穿成魔皇的亵衣肿么破 六界山 没有身体的异世界生活 霸道总裁甜蜜宠 某东方的红萌馆 重生九零娇宠
惊鸿一瞥,他不惜动用所有势力,大海捞针,只为找到那个相似的她。一场交易,两番景色,他步步为营,处处设计,不惜一切代价,只为将她禁锢在身边。面对巨额医药费,她茫然无措,四处打工,操劳过度送医治疗,他傲立在床边,声音清冷要钱很简单,只要你嫁给我。刚毅的铁臂让她无处可逃,被迫承受他的所有,她以为自己很幸运被他看中,就在一片芳心沦陷时,他发泄过后,趴在她身上,嘴里念着的却是另外一个女人的名字。婚后她的生活天翻地覆,拿下奥斯卡,打败心机婊,开了挂的人生让她从此闪耀夺目。人人都说他爱她,她却笑的心里发凉,因为她知道,自始至终。他爱的不过是这张酷似前妻的脸,而不是她但恢复记忆的那一刻,她却潸然泪下...
英雄联盟职业ADC刚踏上最高舞台lpl,甚至来不及打一场比赛,就被一手带起来的徒弟排挤出了战队,并带上了一个终身不碰ADC的紧箍咒。是就此放弃电竞梦想,还是转型重新开始,上演王者归来?失败并不可怕,但尊严却不能被践踏!当站上那荣耀的舞台,享受万千瞩目的时候,那些曾经看轻自己的人们,是否会感到羞愧?踏过这条满是荆棘的成功之路,只为证明自己,逆转人生!...
封神之后三万年,西游之前六百年。一名后世穿越而来成为妖族的家伙,在西牛贺州崛起,成就绝世大妖的故事!...
...
时间2015年(5月20日)地点美国(纽约,布鲁克林区)人物唐吉(中美混血,父中母美,十三岁全家移民美国,属美裔华人)人物丧尸(由人类感染病毒所变)本书没有异能,没有飞天遁地,没有力大无穷,这是一本写实类的丧尸小说。高中舞会皇后红灯区应召女郎刻薄的公司高管黑帮枪手瘾君子等等,这些人都将粉墨登场。希望写的会激情热血,当然少不了前期的个人英雄主义以及后期的团队合作。首先,不喜误入吧,如果想看超能力之类的,一个人一挥手横扫一大片丧尸之类的,那就不要点开了,保证没有。其实本书可以当作一本黑暗都市小说来看,人性,有时比丧尸更可怕!PS本书之所以将地点定位在美国,是因为本朝有些东西不能写,会和谐,写实类的必不可少要涉及到那些,所以我还是去黑美帝吧!...
南宋末年,金国衰落,蒙古崛起,中原大地群雄纷起,烽火燃遍,上演着一场混乱的三国大战。那一年,成吉思汗五十二岁,老头儿一个,还能蹦跶十三个寒暑那一年,忽必烈一岁半,只是个吃奶的屎娃娃那一年,穿越重生的孟九成十八岁,风华正茂,意气风发。那一年的某一天,孟九成突然激灵一下,产生了宏伟的想法,发出了心底的呐喊再也不能这样活啦!俺要革命,不,是造反。俺要打老的,欺小的,纵横四海,天下无敌呃,先从死人头系统换个小镜子,贿赂,不,请示一下俺那天下无敌的老婆大人,俺想再娶个软妹子给你当闺蜜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