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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言之,从忙与闲之间的互动,或者说从精神的高尚追求向物质的世俗享受的转向,不得不说是晚明社会风尚的一些新特点。
4.书籍出版的商业化
在晚明,商业化已经开始向书籍出版领域渗透。如明末所广泛流行的“评本书”,无非是为了适应当时读书人“求名”的风气,而那些精明的商人,却在及时适应这种时代风气的过程中而获利。正如归庄所揭示:“于是评语取多,不知其赘;议论取新奇,不顾害理;搜剔幽隐,抉摘琐细。乃有丹黄未毕,而贾人已榜其书名悬之肆中。”
又明末人陈仁锡的文章在当时也相当流行,于是就有一些山人游客或贾客借他的名头作伪,赝作充斥市场。鉴于此,他在自己编集征文时,专门声明此事。
在传统中国,读书尤其是读经、读史,所代表的是一种“博文”之事。所谓的“文”,其载体就是书籍。但正如明末清初著名思想家王夫之所言,晚明那些读书乃至写书人,对于写书或者读书,已不再抱有一种经济天下的职责,而仅仅是持一种“玩”的态度。所谓“玩”,当然就是传统所谓的“玩物丧志”之“玩”。若将其作一更加准确一点的解释,玩者,就是“喜而弄之之谓”。与这种心态相适应,在晚明广受读书人和一般民众欢迎的《千百年眼》、《史取》,以及钟惺的《史怀》、屠隆的《鸿苞》、陈继儒的《古文品外录》、李贽的《藏书》,写作乃至出版的目的,无不是为了“供人之玩”。
显然,一至晚明,即使是经、史一类的专门著作,也多带有娱乐化的倾向。
商业化向图书出版领域的渗透,其最直接的后果就是载籍之滥。明人何良俊说:“今小说杂家,无处不刻。”
吕坤也由衷感叹,“古今载籍,莫滥于今”。而这种图书泛滥的表现,就是书籍种类的增多,除了有益于社会与道德秩序的书籍之外,出现了很多商业性的甚或迎合人们消闲生活的书籍。吕坤将晚明出版的书籍归为下面九类:一是“全书”,如《十三经注疏》、二十一史;二是“要书”,如《四书集注》、《五经集注》、《通鉴》;三是“经世之书”,此类书当时务,中机宜,用之可以物阜民安、功成事济;四是“赘书”,言虽近理,但掇拾陈言,不足以羽翼经史;五是“益人之书”,如医、技、农、卜一类之书,可以养生防患,劝善惩恶;六是“无用之书”,此类书无关于天下国家,无益于身心性命,语不根心,言皆应世,而且还会妨碍当世之务;七是“病道之书”,如佛、老、庄、列一类之书;八是“杂道之书”,如迂儒腐说,贤智偏言;九是“败俗之书”,如淫邪幻诞,机械夸张之类的书。
毫无疑问,为了适应商业化的需要,“无用之书”、“败俗之书”的出版却是日渐增长、日新月异。
吕坤所说的“败俗”之书,其实就是指小说、戏文两类。然自明代中期以后,坊间所刻或所卖,尽是小说、戏文,而且书商藉此“射利”。这些小说、戏文经过商业化的鼓噪之后,已经完全深入民间大众百姓之中。在明代,南方民间百姓聚在一起,就喜谈“汉小王”(按:指光武帝刘秀)、“蔡伯嗜”(按:指蔡邕)、“杨六使”(按:指杨文广);而北方的民间百姓聚在一起,就谈论“继母大贤”一类的事情。无论是农民,还是工匠、商人,全都将小说、戏文抄写、绘画,家家收藏此类书籍。尤其是那些痴呆妇女,更是酷爱这些戏文、小说,以致有人将小说、戏文称之为《女通鉴》。士大夫对这些大众化、商业化的作品也是喜爱有加,不以为非,认为有“警世”的意义,
从中推波助澜。
5.商业对社会交际的冲击
商业化及其相关的财富对当时风俗的影响,明末的一部小说《鼓掌绝尘》曾有过一段深刻的揭示:“看来如今的风俗,只重衣衫不重人品。比如一个面貌可憎语言无味的人,身上穿得几件华丽衣服,到人前去,莫要提起说话,便是放出屁来,个个都是敬重的。比如一个技艺出众,本事泼天的主儿,衣冠不甚济楚,走到人前,说得乱坠天花,只当耳边风过。”
社会上人们的交往,仅以衣冠取人,不凭真实本领,说到底还是金钱在起作用。
在人们理想中的古代社会交际,应该是“其交也以礼,其接也以礼”。但在晚明的社会交往中,从闻阎乃至官府,一切交际都是以银与筐篚代替礼。即以仕宦阶层的社会应酬为例,无不充满着金钱的铜臭气息,诸如:官员到任,有“贽礼”;离任,有“别礼”;岁时,有“节礼”、“年礼”;平日起居,有“候礼”;燕享,有“席礼”;在旅途上,又有“程礼”。
官员之间一见面,说的是甘言脆语,尽拣好听的说,甚至不乏互相吹捧,行的则是鞠躬的大礼,互相拉着手,一派其乐融融的景象。但从内心来说,略无一点诚意,甚至还不乏尔虞我诈之心。
民间的社会交际,原本应是一种温情的礼仪,其中所蕴涵的理应是互助之“义”。自正德、隆庆以后,这种正常的社会交际,却成了一些人渔利的借口,当时人称之为“打网义”,名义上还是有一个“义”,实则为了“网利”。网利的借端不一,如祝寿、暖房、贺字、完婚、会妆,都是很好的借口。尤其是“漫天网”与“清水网”的出现,更是将这种赤裸裸的渔利目的暴露无遗。所谓“漫天网”,就是仅仅听说过某人之名,或与某人有一面之交,就借口祝寿、完婚,发帖邀请,其贪求本来就是为了对方的贺礼。所谓“清水网”,就是借上述种种名头,请人赴宴,最后一算,反而破费多而馈赠少,所入不抵所出,恰好似竹篮打水一场空。
在商业的冲击下,只有金钱才能维持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求人难,是当时人们的一种普遍感觉,只有锦上添花,却无雪中送炭。人一有了难,即使亲骨肉,也会深藏远躲,即使是相知的朋友,也会绝交断义。从世情上看交朋友之情,也尽都是虚情假套。有钱时,今日与张三哥贺喜温居,明日与李四弟祝寿送号。等到运蹇时乖,就不要说认不得人,即使打个照面,也是正眼不瞧。时风无不以金钱为价值导向。人们敬的是有钱人,看不上的是穷汉。人有了钱,邓通说话也新鲜;人有了钱,即使是白丁也可以做官;拐子有了钱,走起歪步来也好像合了款;哑巴有了钱,打出来的手势也觉得好看。在宴席之上,年纪可以不论大小,只要是衣衫整齐甚至衣冠楚楚,就是尊者,就可以坐上座。谓予不信,那么你可以看一下晚明社会中的各色酒席,席上总是先将酒敬有钱人。
6.城市夜生活的出现及生活的娱乐性
按照传统的观念,认为人家“夜饮晏起”,乃是奸盗所由起的原因。
所以,传统的家教,总是教导自己的子弟,早睡早起。可见,由农业社会所决定的生活方式,其典型的代表就是农民那种“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方式,所谓的夜生活根本无从谈起。
值得注意的是,在晚明,不仅是在城市中已经有了夜生活,而且这种夜生活已经影响到了江南的一般市镇。如浙江桐乡县的青镇,其俗崇尚奢侈,“夜必饮酒”。
晚上聚饮之俗的形成,说明夜生活已经开始向一些比较发达的市镇渗透。
在传统的中国社会中,最流行一句俗语,就是“玩耍无益”。其实,一个人在少小之时,玩耍尽得乐趣,却只是不知是一种乐趣而已。一等长大,或是求名,或是觅利,将一个身子弄得忙忙碌碌,再也无从去偷得一时一刻之闲。直到功成名遂,那时却已是须鬓皤然,即使想要玩耍,也没了兴致。还有一些不得成遂功业的,早就一命先亡了,这实在是白白忙了一生。正是有鉴于此,明朝人才认为,善于逢场作戏,也是一句“至语”。只要是识得悲乐相为倚伏的道理,并非乐不思蜀或者流而忘返,大可逢场作戏,甚至及时玩耍或行乐。
于是,娱乐已成了当时的时尚。当时有一客人问黄省曾:“今之天下,奚其尚?”黄省曾答:“富贵淫乐焉尔。”黄氏进而认为,从市场就可以看出晚明生活的时尚所在。他又记道:“今之市也,玩宝盈箧,珠翠盈囊,绣绮盈轴,色艳盈室,丝竹盈架,珍错盈列,皆富贵淫乐之具也,所以趋天下之尚者也。”
即使是在北方的一些边地,也是广修娱乐场所,以适应人们追求娱乐的需要。像杭州西湖、苏州虎丘、南京秦淮、扬州二十四桥或者一些天下大码头,遍布茶舍、酒馆、妓院这些娱乐场所,这已是众所周知的事实。至于像蓟镇之“赛西湖”、宣府之“饮酒楼”的崛起,
无疑就是生活趋于娱乐化的最好例证。
7.商人社团及其特点
商业的繁荣以及由此而来的商人势力的增大,必然导致商人社团的出现。明代商人为了应付朝廷的税收及其相关事务,上自绮、缎、布帛,下至鱼、肉、果、菜,每行大多有自己的行业组织。无论是额定必须缴纳的官税,还是在场、务现纳之税,商人均通过自己推举的“总办”一二人负责其事。因此,其惯行之例是地方官向行总要税,而行总再向各行摊派。
商业行会组织的功能就在于此。
明代中期以后,商人社团已经跳出了原先简单的行会特色,进而成为商人保护自己利益的自觉性的团体。如委吾山的商人在上河经商的商人,已达20家,虽是同行,且又同乡,但一直是处于一种相对涣散的状态,无法形成互相帮助的团体力量。于是,在周柱峰、殷三洲两人的倡导下,他们通过“会银”这种传统的合会之法,将这20家商人结成一会,使资金可以“圆转流通”。此会每年三次聚会,会时有饮,中有约制数条,而其宗旨则以“佑掖之义”相劝。
商人社团一出现,就明显体现出一种不同于传统的文人、士大夫结社或民间社团的特点。它首先证明了这样一个相对通俗的道理:义以利兴,而利更可以资义。其次,在传统的社团中,每当聚会时,座次的排定,往往遵循的是尚齿或尚爵两条准则。而明代商人社团中座次的编排,则完全体现了一种赤裸裸的金钱特色,也就是以资产的多少来排座次。如真州“诸估为会,率以赀为差。上贾据上坐,中贾次之,下贾侍侧”。
这就是最好的例证。
(二)俗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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