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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六章狂狼(10)
“又是狗毛,又是鸭毛,凶手是什么意思?”方远航不解道:“难道是羞辱死者?”
明恕双手揣在警裤口袋里,沉默着走到走廊上。
孟珊嘴里被塞了狗毛,在未确定唐倩口中的毛发是鸭毛前,还能认为凶手也许是个极端爱狗者,而孟珊对狗肉情有独钟。现在是冬天,冬邺市并没有禁止狗肉买卖,光丹路对面的菜市场小贩证实,孟珊在刚入冬时,买过一次狗肉。
但唐倩口中的却是鸭毛。
凶手不仅是个极端爱狗者,还是极端鸭类保护者?
理论上倒不是没有可能,但实际上可能性很低。
在这两起案子里,她们被割走的嘴唇才是重点,凶手瞄准的是她们相似的嘴唇,而她们同是五官端正、漂亮的女性。
可狗毛和鸭毛到底暗示着什么?
明恕微低着头,在走廊上来回走动。
真的是“吃人”吗?
凶手像那个吃年轻健康膀胱的女人一样,吃掉了孟珊和唐倩的嘴唇?
当时在特别行动队的审讯室里,女人嚣张地笑着,说:“你们可以杀猪宰牛,我为什么不能杀男人,吃掉他们的膀胱?我杀男人,和你们杀牲畜有什么区别吗?在你们眼里,猪牛低人一等,是可以杀来吃掉的牲畜,所以你们的行为就是合法的。可在我的眼中,那些男人也是低人一等的牲畜啊。难道长得像人就一定是人了吗?你们不会那么天真地认为,人的内部就不分三六九等了吧?我有钱,有能力,对我来说,他们这些低等人和牲畜没差,我吃几个,触犯了哪门子法律?”
明恕突然站定。
牲畜。
在那个女人眼中,被割走膀胱的八个男人只是类似猪牛的牲畜。
那这次的凶手,是不是有类似的想法?
孟珊和唐倩之于他,只是和狗、鸭类似的牲畜?
他吃掉她们的嘴唇,就和吃掉狗和鸭一个概念?
假如他此前还做过案,被害者口中放着的会不会是猪毛、鸡毛、鱼鳞?
这样一个变丨态吃人狂,必然继续作案!
他选择目标大概率是随机的,孟珊被跟踪,在遇害之前根本不认识他,而唐倩则与他交流过,因为“慕男”而非常容易就被他所蛊惑,心甘情愿辞掉工作,去凤升镇“等死”。
一张网渐渐在明恕脑中铺陈开来。
唐倩能够接触到的人虽然多,但区域其实很狭窄,凶手是在顺益街的某间酒吧、某个livehouse盯上唐倩,他们的每一次交流都是面对面,唐倩也许索要过他的联系方式,但他没有给。他们的见面次数不会太少,但也绝不会太多,因为如果太少,唐倩可能不会那么听他的话,而如果太多,唐倩必然不满足于拿不到联系方式。
所以在顺益街,他是个“半常客”。
至于外貌,他的长相绝不会差,年龄也不会太大。
顺益街的夜场是他找乐子的地方,那么纺织路、光丹路一带,可能就是他工作、生活区域。
明恕拇指在食指上轻轻磨蹭。光丹路的排查已经进行到尾声,只有烧饼摊子的老板说,孟珊觉得有人在跟踪她,其余没有一个人提到,有形迹可疑的人出现在光丹路。
这不符合常理。
孟珊既然已经感到有人尾随自己,那这个人就不可能只出现过一两次。一个人尾随另一个人,要保证自己不被发现,在动作、神情上必然不可能像普通路人。
而光丹路是一个很特殊的地方,那里的人做的是丧事生意,这生意不分白天黑夜,到了夜间,光丹路仍旧有不少人,不是开车出去接送遗体,就是带着装备去给人搭灵堂。
这么多人,难道没有一个注意到那个跟踪孟珊的人?
只有一种可能,那个人出现在光丹路是件很正常的事。
他该出现在光丹路!
“凶手大概率是丧葬这一行的从业者。”明恕将自己的想法告知萧遇安,“他甚至有可能就住在光丹路,而顺益街是他放松自己的地方。他杀害唐倩时,选择了凤升镇,这一点变数比较大,我不确定他是随便选了一个地方,还是对凤升镇有安全感。”
“我倾向于后者。”萧遇安说:“他杀害孟珊在杀害唐倩之后,按照连环凶杀案的递进性规律,他在处理孟珊的尸体时,选择的是他熟悉的地方,那么在这之前,他更可能在一个他熟悉的地方埋藏唐倩的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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