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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第1页)

我在初二那年跟妈妈去集市买东西时遇到了金老师,他已经退休了,眼神更加不好,头发花白,老得有点认不出来。我妈拉住我跟他打招呼,他看了看我,跟我妈说:&ldo;你家小孩还是很优秀的……&rdo;后面的话他没有再说。我已经变成了一个15岁的少女,静静站在旁边,镇定而沉默地看着他,仿佛什么都不知道。

三年后就听说他生病去世,有不少乡下的同学都去参加了葬礼。而我已经进了城里的重点高中,当然不会因为这件事特地回去一趟。

然后,这么多年过去了。我读了大学,找了工作,彻底离开了那个乡村,变成了城市人。我跟父母的关系不出所料地并不亲近;我谈了不少恋爱,最终不过是各种并不美好的分离;我换过几次工作,升了几次职,薪水一直在涨,与别人之间互相背叛、利用的经验也在增长。很多人都说看不出我是乡下长大的孩子,他们完全看不出我曾经在漏风冰冷的破旧教室里流着鼻涕读了六年小学,其中有间教室在下课时塌掉了,幸好只砸伤了一个人。从那里到这里,我走了一段很远的路,而或许一切都该归功于我那冷漠的冒险精神。这些年来,从农村到城市不再那么遥远,每个农村的小孩都在认真读书,他们甚至很少像我们当时一样在路上打打闹闹,爬树下河。纯真时代过去了,包括那些不纯真的时代。而我终于还是长成了一个很难开心起来的人。现在我30多岁了,越来越搞不清楚自己该为什么样的东西开心,也搞不清楚究竟什么能让我开心。我在人生中不止做过一次弊,那不过是很小的一次,一个四年级的期末考试试卷而已,然而就在那个时候,什么东西已然注定了:我开始涉足一种危险,渐渐到后来,恐惧和害怕都不再有了。我们变成了很善于这样做的成年人。而那些不那么擅长的人,比如像晓梅这样的女孩子,她们就任由那该死的命运主宰自己,并且为生活给予的一点点危险的甜头高兴不已,然后奋不顾身,最终几乎毫无悬念的走向自毁或者湮灭在人群中。她们肯定很容易开心,容易欢笑,然后又很容易充满了失望和绝望。

当然,或许,在失望和绝望这件事情上,我们并没有任何不同。

13、与大叔恋爱曾轶可

我们在一起七天,睡了七天,互相拥有了七天,欢笑哭泣了七天,其实就是,恋爱了七天。在这七天里,你从来不会知道他有多特别。曾轶可处女作,献给韩寒《一个》。

曾轶可:与大叔恋爱

我要做这世界上最酷的事。

我念书。

从高中开始,我的每一个年级都在不同的国家:高中三年分别在法国、意大利、波兰;大学四年,从缅甸、印度、希腊到美国毕业。这很酷。

我抽烟。

可我不抽中南海、万宝路、黑猫、圣百年、船长,我抽水烟。这种起源于古老波斯,混迹于印度、尼泊尔的神秘吸吐装置让我无比着迷。抽它时我甚至不觉得我在抽它,嗯。我在吻它。当别人怀揣着一包包香烟在各种场所流连时,我每天都背着那绿色的沉重的玻璃水烟器跟他们做着同样的事情。这无疑给我的生活增加了不小的难度,可我乐意,因为,这很酷。

对了,我是女生,我头发很短。这,很酷。

下面要讲的这件事情,对于耍酷的我,简直要了我的命。我做了这辈子从没做过的,以后不会再做的,现在觉得是最老土的一件事。最好关了灯,听我说。

大四的时候,我在纽约学服装设计。同时,我在无止境地恋爱,然后去无止境的party。因为无止境的party,又开始无止境地恋爱。记得那天晚上,是全纽约市的名流派对,准确来讲,是gay圈的名流们。你知道,学时尚设计的人一般没有明确的审美标准。不屈从于明确的流行走向,无需明确的条条框框,所以,很顺利成章地没有了明确的性取向。我喜欢这群朋友。

晚上十点,我准时来到这个拥有超大泳池,装潢古老而前卫的多层酒吧,与我的朋友会合。由于之前已经约好的统一着装风格‐‐暗黑与闪耀并存,所以我们很容易地找到了彼此。聚集在泳池旁,黑暗中却闪光的一群,就是我们。

派对马上开始。我们一边交谈喝酒,一边注视着泳池旁的一根钢管,一个穿着裸露却不失气质的男生站了上去,开始了热舞和无穷无尽的对台下的身体诱惑。诱惑本身是带着目的的,由眼神打前站,拥抱调升气氛,用亲吻来升华,用床来实现这个目的。party就代表了诱惑本身。不多不少,我喝了三杯sexonthebeach后,眼神开始迷离,没有目的地停留,只是观察,没有猎取,因为没有猎物。

这时的音乐声,&rdo;crucifyylove,ifyloveisbldcrucifyylove,ifitsetsfree……&rdo;

free,自由,到底什么是自由?

正在我思考这个问题的时候,感觉有人在慢慢靠近我。

没看清他的样子,没听到他说话,可是他的香味已经慢慢侵入了我身体的毛孔。这香味,不是任何熟悉的大牌香水,是那么独立而沉稳,又让人觉得隐隐作痛,像一个老牌的摇滚乐队在唱着一首遗书一样的歌曲。一双手在我肩上轻轻划过,随后一杯酒悬在了眼前,我莫名其妙熟练地接过它,然后熟练地找准了方位跟黑暗中送我酒的这位男士干杯,一饮而尽,骄傲地显示出中国小姐的风范。

等我清醒地开始打量这个跟我有一杯之缘的先生,他的年纪让我想起我父亲。失望,噢不,反正出现在这个party的男生的性取向也不是女人,没什么好失望的。正准备开口sayhi的时候,却怎么也打不开嘴唇。他用他的嘴把我的问候扼杀在了摇篮里。他吻我了。

我抗拒,他松开,又上前,从额头开始从上往下三个吻之后,尽管心还在抗拒,四片嘴唇已经交融在了一起。温柔的,酒味的,欲进还退的,试探的,旋转地,合二为一的。

我们的双手合并在一起慢慢滑落,我的手穿透他的衬衫,他的手穿透我的背心,继续滑落。随着音乐我们开始摇摆着穿梭在酒吧。摇去吧台时,我们随手拿了一杯酒,喝下;摇去舞池时,我们变成了一对浪漫舞伴,潇洒;最后摇摆进了泳池,我们彻底地俘虏了对方,融化。在昏暗的灯光下,似乎这个party已经诠释了全部自由,关于性别的,关于年龄的,关于初遇的。

当新的阳光照进我的房间时,我意识到新的一天开始了。那位中年男人的身影像个坏旋律,在我脑海不停回放。于是我开始在心里重复所有party里那条不成文的准则:遇见就意味着离别,遇见就意味着离别,遇见就意味着离别。

洗了澡,吹干头发,换上干净的衣服去学校整理论文。晚上还有一个party,我得在这之前做完今天所有的论文研究。作为一个天才学生,座位右上贴着的座右铭赫然写着:会玩必会学。噢,今天的水烟用量是平时的两倍,好像有种思念类似物在渴求它。

夜幕降临,今晚的party开始了,可我还沉醉在昨晚,突然有一瞬间厌恶了跳舞和狂欢,索性躺在沙发上喝酒,而后喝空了面前桌上的所有酒。隐隐约约看到有一个白衬衫的中年男子向我走来,是他,大叔。我试图站起来,可我已经站不稳了。快倒下之时他抱起了我,朝酒吧外面奔去。闻到熟悉的香味,情不自禁在他臂弯里开始猛烈地呼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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