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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宗教的法则(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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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宗教的法则

历史古城撒马尔罕(Samarkand)位于中亚的一片绿洲中。中世纪时,这里的市场上有叙利亚商人,手指抚着滑顺的中国丝绸,也有来自东非草原的粗鲁部落男子,带来最新一批头发乱如稻草、来自遥远西部的奴隶,至于店主的口袋里则是满满的闪亮的金币,上面印有异国的文字和不熟悉的国王肖像。这里在中世纪可说是南来北往、东西交流的主要十字路口,来自各方的人融合在这里是稀松平常的事实。而在1281年,忽必烈挥军前往日本,也看得到相同的情形。蒙古骑兵穿着毛皮,身边就是戴着斗笠的中国步兵,还有高丽来的喝醉酒的援军,和来自南海的有文身的水手一言不合打了起来,另外还有欧洲冒险家在讲着故事,使来自中亚的工兵听得张大了嘴;而这所有人,都听命于同一位帝王。

与此同时,在麦加圣寺内的卡巴圣堂,人类也以另一种方式融合统一。如果你在公元1300年前往麦加朝圣,绕行这个伊斯兰教最神圣的圣地,你可能会发现身边有美索不达米亚人,他们的长袍在风中飞舞,眼神炽烈而狂喜,嘴里念着真主的99个大名。就在前面,你也可能会看到一个饱经风霜、来自亚洲草原的土耳其族长,手拿拐杖、步履蹒跚,还若有所思地摸着胡子。在另一边,有黄金首饰在黝黑的皮肤上闪耀着,可能是一群来自非洲马里(Mali)王国的穆斯林。至于一闻到丁香、姜黄、豆蔻和海盐的香气,就大概知道这群兄弟来自印度或更东边神秘的香料群岛。

我们今天常认为宗教造成的是歧视、争端、分裂,但在金钱和帝国之外,宗教正是第三种让人类统一的力量。正因为所有的社会秩序和阶级都只是想象的产物,所以它们也十分脆弱,而且社会规模越大,反而就越脆弱。而在历史上,宗教的重要性就在于让这些脆弱的架构有了超人类的合法性。有了宗教之后,就能说法律并不只是人类自己的设计和想象,而是来自一种绝对的神圣权威。这样一来,至少某些基本的法则便不容动摇,从而确保社会稳定。

因此,我们可以说宗教是“一种人类规范及价值观的系统,建立在超人类的秩序之上”。这里有两大基本要素:

1.宗教认为世界上有一种超人类的秩序,而且并非出于人类的想象和协议。例如职业足球不是宗教,因为虽然足球也有许多规则、仪式和常常很古怪的惯例,但大家都知道是人类发明了足球,而且国际足协(FIFA)随时可能开会决定把球门变大或者取消越位规则。

2.以这种超人类的秩序为基础,宗教会发展出它认为具有约束力的规范和价值观。例如,虽然现在许多西方人相信鬼魂、精灵、重生,但这些信念并未构成什么道德和行为的标准,所以也就不算是宗教。

虽然宗教有可能让各种社会和政治秩序合法化,但并不是所有宗教都能做到这点。某个宗教如果想要将幅员广阔、族群各异的人群都收归旗下,就还必须具备另外两种特质。第一,它信奉的超人类秩序必须普世皆同,不论时空而永恒为真。第二,它还必须坚定地将这种信念传播给大众。换句话说,宗教必须同时具备“普世特质”和“推广特质”。

像伊斯兰教和佛教这些最为人所知的宗教,就同时具备普世特质和推广特质,但也常让我们误以为所有宗教都是如此。但其实,多数古代宗教反而是具备“区域特质”与“排他特质”,信众只信奉当地的神灵,而且也没有意愿将信仰推己及人。据我们所知,直到公元前1000年间,才开始出现具备普世和推广特质的宗教。这可以说是史上最重要的革命之一,对于人类的统一所做的重大贡献,绝不亚于帝国或金钱。

让羔羊变得沉默

在过去以泛灵论为主要信仰体系的时候,人类的规范和价值观不能只想到自己,还必须考虑其他动物、植物、精灵和鬼魂的想法和利益。比如在恒河流域的某个采集部落可能会禁止砍倒某棵特别高大的无花果树,以免无花果树的树神生气报复。而在印度河流域的另一个采集部落可能会禁止猎捕白尾的狐狸,因为过去曾经有一只白尾狐狸带着部落的先知发现了珍贵的黑曜石。

像这样的宗教往往非常本土化,只强调当地的位置、气候和现象。毕竟,多数采集部落毕生的活动范围不会超过1000平方公里。为求生存,住在某个特定山谷里的居民,需要了解的就是关于这个山谷的超人类秩序,并调整自己的行为,自然也就没有必要试着说服某些遥远山谷里的居民遵循相同的规则。比如印度河部落的人,就绝不会派传教士到恒河部落去鼓吹别猎捕白尾狐狸。

农业革命开始,宗教革命便随之而来。狩猎采集者采集植物、猎捕动物,但认为动植物和人类拥有平等的地位。虽然人类猎杀绵羊,但并不代表绵羊就不如人类;就像老虎猎杀人类,但不代表人类就不如老虎一样。所以,万物众生都是直接与彼此沟通,协商关于这个共同栖息地的种种规则。相较之下,农民拥有、控制着农场上的动植物,可不会纾尊降贵去和自己的财产沟通协商。因此,农业革命最初的宗教意义,就是让动植物从与人类平等的生物,变成了人类的所有物。

然而,这又造成了一大难题。农民希望能对自己的羊有绝对的控制权,但他们也很清楚,自己的控制十分有限。虽然他们可以把羊圈起来,可以把公羊阉了,可以强迫羊配种,但还是无法保证母羊能怀孕、生下健康的羔羊,也不能够阻止致命流行病的爆发。到底要怎么样,才能确保羊群繁衍壮大?

讲到“神”这种概念的起源,一种主要理论就认为,神之所以重要,就在于他们可以解决这个重大问题。在人类不再认为可以和动植物直接沟通之后,就开始出现掌管生育、掌管气候、掌管医药的各种神灵概念,好替人类和这些沉默的动植物沟通协商。很多古代神话其实就是一种法律契约,在这份契约中,人类承诺会永远崇敬某些神灵,以换取人类对其他动植物的控制权,例如《圣经·创世记》第一章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在农业革命后的几千年里,宗教礼仪主要就是由人类将羔羊、酒、糕点牺牲献祭给神灵,以换取神灵保佑五谷丰登、六畜兴旺。

一开始,农业革命对于泛灵论系统的其他成员(如石神、水神、鬼魂和恶魔)几乎没什么影响。然而,随着人类喜新厌旧,这些神也逐渐失去地位。过去人类一辈子的生活范围大概只有几百平方公里,多数需求只要靠着当地的神灵就能解决。但随着王国和贸易网络开始扩展,光是地方的神灵已经力有未逮,人类需要的神力必须涵盖整个王国或整个贸易网络。

因应这种需求,多神教(polytheistic:希腊文,poly=多,theos=神)信仰便应运而生。这些宗教认为世界是由一群神威浩荡的神灵控制,有的掌管生育,有的掌管雨水,有的掌管战争。人类向这些神灵祈祷,而神灵得到奉献和牺牲之后,就可能赐予人类健康、雨水和胜利。

多神教出现之后,泛灵论并非完全消失。几乎所有的多神教,都还是会有恶魔、精灵、鬼魂、圣石、圣泉、圣树之类的神灵,虽然这些神灵的重要性远不及那些重要的大神,但对于许多一般人民的世俗需求来说,它们也还算实用。某个国王可能在首都献上几十只肥美的羔羊,祈求打败野蛮人、赢得胜利;但同时某个农夫也在自己的小屋里点根蜡烛,向某位无花果树仙祷告,希望它能治好儿子的病。

然而,出现了大神之后,影响最大的不在于羔羊或恶魔,而在于智人的地位。对泛灵论者来说,人类只是地球上众多生物的一种。但对多神论者来说,整个世界就像是反映了神和人类的关系。人类的祷告、献祭、罪孽和善行,决定了整个生态系统的命运。所以,光是因为几个愚蠢的智人做了些让神生气的事,就可能引发大洪水,消灭数十亿的蚂蚁、蝗虫、乌龟、羚羊、长颈鹿和大象。所以,多神教提高的除了神的地位,更有人的地位。至于远古那些泛灵论的神灵,有些比较不幸的就失去了它们的地位,在这场人神关系的大戏里成了临时演员,甚至只是沉默的装饰品。

偶像崇拜的好处

一神教为时2000多年的洗脑,让大多数西方人都认为多神教就是些无知幼稚的偶像崇拜,但这是一个不公平的刻板印象。想了解多神教的内在逻辑,就必须先了解这种同时信仰多位神灵的中心思想。

多神教并不一定认为宇宙没有单一的权柄或法则。大多数的多神论甚至泛灵论,都还是认为有一个最高的权柄,高于所有其他神灵、恶魔或者神圣的石头公。在古希腊多神教的神话中,不管是天帝宙斯、天后赫拉、太阳神阿波罗还是他们的同事,都还是得臣服于神威无穷、无所不在的“命运女神”(Moira或Ananke)。至于北欧诸神也逃脱不了命运的掌握,最后在“诸神的黄昏”(Ragnar?k)这场灾难中灭亡。在西非约鲁巴人(Yoruba)的多神信仰中,所有神灵都是至上神(Olodumare)所生,而且臣服于他。印度教属于多神教,但也是以“阿特曼”(Atman,又译“梵”)这个单一的原则主宰着无数的神灵、人类,以及生物和物质世界。“阿特曼”指的是整个宇宙、每个人或每个现象永恒的本质或灵魂。

多神论与一神论真正的不同之处,在于多神论认为主宰世界的最高权力不带有任何私心或偏见,因此对于人类各种世俗的欲望、担心和忧虑毫不在意。因此,要向这个最高权力祈求战争胜利、健康或下雨,可以说是完全没有意义,因为从他全知全观的角度来说,某个王国的战争输赢、某个城市的兴衰胜败,又或者某个人的生老病死,根本无关紧要。希腊人不会浪费祭品去祭拜命运女神,而印度教徒也并未兴建寺庙来祭拜阿特曼。

要接近这个宇宙至高的权力,就代表要放下所有的欲望、接受福祸共存的事实,坦然面对失败、贫穷、疾病和死亡。因此,印度教徒中有一种“苦行僧”(Sadhu或Sannyasis),奉献自己的生命,希望能与阿特曼合而为一,达到“梵我一如”的境界。苦行僧以阿特曼的观点来看这个世界,认识到从永恒的角度来看,所有世俗的欲望和恐惧都如梦幻泡影。

只不过,大多数的印度教徒都不是苦行僧,他们深深陷在世俗的烦恼之中,而这时阿特曼就帮不上什么忙了。在这种问题上,印度教徒还是得找那些专精某些领域的神才行。这些神只专精某些领域,而不是无所不包,所以有掌管福德的象神(Ganesha)、财神(Lakshmi)和智慧神(Saraswati)等等,但这些神都还是各有私心和偏见。这样一来,人类就可以和这些神谈谈交易,靠神的帮助来赢得战争、战胜疾病。像这样的低位神灵数量繁多,因为只要开始把全知全能、位阶最高的权柄分割开来,可以想见必会分出不止一位神灵。于是多神的系统由此诞生。

从多神教的概念向外推导,结果就是影响深远的宗教宽容。一方面,多神教徒相信有一个至高无上、完全无私的神灵;但另一方面,多神教徒也相信有许多各有领域、心有偏见的神灵,所以对于某个神的信徒来说,很容易能相信有其他神灵存在,而且也相信其他神灵同样神通广大。多神论本质上是思想开明的,很少迫害异教徒。

就算多神教征服了其他大帝国,也未曾要求属民改变信仰。比如埃及人、古罗马人和阿兹特克人,都不曾派遣传教士到异地鼓吹崇拜冥王奥西里斯(Osiris)、天帝朱庇特(Jupiter)或者太阳神维齐洛波奇特利(Huitzilopochtli,他是阿兹特克文明的主神),当然也就更不可能派军队前往武力镇压。而帝国也各有自己的守护神和宗教仪式,保护着帝国,维系其合法性,所以帝国的属民也应该要尊重这些神灵和仪式,只是无须放弃自己当地的神灵和仪式。以阿兹特克帝国为例,虽然属民必须建造敬拜维齐洛波奇特利的神庙,但这些神庙是与崇拜地方神灵的神庙同时存在,而不是取而代之。很多时候,帝国精英本身也会接受地方属民的神灵和仪式。例如古罗马人,就让来自亚洲的赛比利(Cybele)和来自埃及的伊西斯(Isis)都进了他们的万神殿。

古罗马人唯一长期以来不愿接受的,只有属于一神信仰并坚持要传福音的基督教。古罗马帝国并未要求基督徒放弃他们的信仰和仪式,只希望他们同时尊重帝国的守护神,并承认皇帝也有神性。这点可以说是在政治上忠诚的声明。然而,基督徒强烈拒绝,并且完全没有任何妥协的空间,这对古罗马人来说就是个在政治上搞颠覆的举动,必须加以镇压。但即使如此,这些镇压多半也只是表面形式。从基督被钉死在十字架上到古罗马皇帝君士坦丁改信基督教,这300多年间,古罗马皇帝所发起对基督徒的大型迫害不过4次。当然,地方长官和总督也曾经另外发起一些反基督教的暴力行为。

然而事实证明,就算把这些遭受迫害的所有受害者全部加起来,在这3个世纪间,多神教古罗马处决基督徒的人数不超过几千人。但相对的是,在接下来的1500年间,虽然基督教号称主张爱与怜悯,却仅仅因为对信仰的诠释有些许差异,就引发基督徒自相残杀,死亡人数达到数百万。

其中最恶名昭彰的,就是在16、17世纪间席卷欧洲的天主教徒与新教徒之战。所有这些人都相信基督的神性,也相信他关于爱和怜悯的福音,只是对于“爱”的本质意见不合。新教徒认为,神如此爱着世人,所以让自己化为肉体,容许自己受到折磨、钉死在十字架上,从而赎了原罪,并对那些信他的人打开了天堂的大门。而天主教徒认为,虽然信仰是必要的,但光这样还不够。要进入天国,信徒还必须参加教堂礼拜,而且要多行善事。这点让新教徒无法接受,认为这样形同交易,对于神的爱和伟大是种贬抑。如果进不进天堂必须取决于自己的善行,岂不是放大了自己的重要性,而且暗示基督在十字架上为人类受的苦以及神对人类的爱都还不够?

这些神学争论愈演愈烈,最后在16、17世纪间,天主教徒和新教徒彼此杀红了眼,造成几十万人丧命。1572年8月23日,强调个人善行的法国天主教徒,袭击了强调上帝之爱的法国新教徒。这场攻击称为圣巴塞洛缪节大屠杀(St.BartholomewsDayMassacre),短短24小时间,就有5000到10000个新教徒遭到屠杀。消息从法国传到古罗马的天主教教皇耳里,叫他满心欢喜,立刻安排举行庆典,还委托瓦萨里(GiorgioVasari)在梵蒂冈的一个房间里将这场大屠杀绘成壁画作为纪念(目前这个房间禁止游客参观)。不过24小时,基督徒自相残杀的人数,就已经超过了整个古罗马帝国曾经杀害的基督徒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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