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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第1页)

我的爱情就是我接连让他给我做了三套衣服。我和他有若干的夜晚,这样在灰暗的小屋里单独相处。可是越来越多的人知道了我的秘密——侏儒的秘密总是比常人更难以保守。他们看见两个可笑的矮人同在一个房间里那么久不出来,他们一定都注意到了,我的脸红了。总之,他们在我再一次走去裁fèng的店铺的时候,把一双双侦察的眼睛绑在我的身上,让我越走越慢,鞋子里面像是灌满了水银。那天我走进裁fèng店的时候,就像一只被追杀的负伤的熊。我没有再矜持,而是坐在地上呜呜地哭。他给我取出最后一次为我做的衣服——他没有做,布还是完好的布。他面无表情地递给我,用冷漠的声音说:

“我不再给你做衣服了。”裁fèng是个很老实的人,当他想要对我凶狠的时候,心底深处还是有些胆怯的。

“为什么?”我声音颤抖了,这一刻其实我早已想到,可是心中却仍旧不甘心,甚至怨恨起他来,他只是一个矮个儿裁fèng啊,年龄还可以当我爸爸了。他居然还要来嫌弃我!而嫌弃我,却又为什么来招惹我?我越想越委屈,掉下眼泪来。

“你这么个小孩儿没家教,整天跑到我这里来玩做什么,是不是你在外面做了什么坏事,跑到我这里躲着!”他吼的声音很大,我相信外面的人足以听到。他竭力地想要把自己和我分开,我是孩子,他还强调说,一脸正气。是的,他撇清了和我的瓜葛。

我到最后也没有看清他的脸。他把脸仰得很高很高,一副痛心疾首的样子。我那时终于知道吃芥末的感觉是多么短暂的一刹那。那芥末的翠绿色,就像是一个早春里发的第一缕嫩芽。

我抱着我的布走出了裁fèng店。我知道,以后再有人戳我,我也不会回头了。

后来,我要说到米米了。米米出生了。我弟弟的孩子。女孩儿。他和一个美丽的姑娘生了一个美丽的女娃。这个事情,是我年轻的时候存有的一丝希望。其实我的要求过分么,我只是希望伺候她,照顾她长大。我是多么喜欢小孩啊。我一直等了10个月,那个美丽的婴孩来了。她真美,真的像是刚刚出锅的洁白的米粒啊,糯软的,半透明的……

可是正如我前面提到的,他们嫌弃我。不许我抱着她。他们甚至迷信地认为,只要我远离米米,米米就一定不会再是侏儒……5侏儒终于从人贩子手中卖了出去1984年秋天的夜晚,有个穿着粉红色衣服的瘦小的背影。她大约有六七岁那么高,穿着方口条绒面的布鞋,走路有些内八字。她总是贴着破损的马路牙子沿缓慢地走着,勾着头,双手插在蝙蝠衫肚皮前的袋鼠口袋里。她刚刚洗过头发,披散着,渐渐在春天干燥的风里面飞了起来。她把两大绺头发拉到前面,紧紧裹住她的脸。她走得非常慢且迟疑,好像在等待着什么。这小小的人儿就像一个脱落的线头,来来回回的轨迹像一根根渐渐松开的生命线。

她有约莫两个钟头的时间,不可能更多。每一次她都失望而归。她寂寥地走向巷子里她的家,她掏出一根皮筋,潦糙地把脸旁的头发拢到脑后,然后用皮筋绑住。她又很快地脱下那件粉红色手织蝙蝠衫,把它放在一只自己预先放在家门口的黑色塑料口袋里。——现在我们可以看清了,她那张令人瞠目的脸。哦,不,她不是个孩子,虽然她极力把自己打扮成那样!我们无法判断她的年龄。也许40,也许更老,像是一颗憔悴的妇女的头颅被粗暴地按在了10岁孩童的躯体上。可是如果你再仔细看下去,就不会觉得那是10岁孩童的躯体。她的手掌上面都是茧子,并且如此粗短,像个玩具熊掌。她的四肢都是壮实的,可是荒诞的是它们都是这样短。她不是孩子,她是个侏儒。

侏儒每天等在家门口的街上,时间是8点,在这之前,她已伺候全家人吃过晚饭,刷干净碗,干完所有家务。尽管她是如此迫切,可是却没有迅速地给自己洗头发、洗澡,把脸洗得干干净净,又给自己身上抹了一点“可蒙孩面大王”的雪花膏,她一直喜欢的柠檬味道便忽然散开。她从床底下拎出一只黑色口袋,然后悄悄走出家门。出了家门,她一边走一边给自己换上这件她很奢侈地买来的粉红色蝙蝠衫。这就像她的工作服,而她脸上惟一的饰物是将一切掩饰的她的乱发。她无望地在这里等候一个不知道名字不知道模样甚至这些都不可想像的陌生人。她等待一个陌生人来,并且带走她。她就这样从此音信杳无,成了一个不了了之的谜。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她开始了一种新生活,用新的名字,有新的身份。这才是侏儒最在乎的。

没错,你可能猜到了,侏儒假扮成小孩,然后等待人贩子发现她,并且决定拐她走。她想要开始一种连名字都是新的的生活,但是她要的不是离家出走,那样似乎太不郑重,只是一时赌气。并且他们根本不在乎她,她是彻底隐身的,即便一走了之他们也不会感到不适。她要他们感觉到她的存在,为她心疼,哪怕只有一丝丝。因此,她决定选择被拐卖的方式,离开这里。这是令她兴奋的计划,当她想着,她要被带走而另一头那个买下她的人定然是需要她的。被需要。被需要是一种什么感觉呢,侏儒似乎从未体会过这样一种感觉。可是那个买主,张开双臂欢迎她,是这样地需要她。她将得到宠爱,如所有幸福的孩子那样。当然,后果她不是没有想到,当买下她的人或者人贩子发现她并不是小孩时,也许她会被毒打或者扔掉。可是谁在乎呢。只要能被当作孩子宠爱,哪怕只有一天,已经足矣。

两个月后,侏儒终于达成了心愿。那个傍晚,她独自去了嘈杂混乱的火车站。她还是穿着那件粉红色蝙蝠衫,可是时间已经进入了冬季,天寒地冻的天气。头发,头发照旧遮住了脸。她茫然地穿越马路,像是一个和父母走散的小姑娘。10分种后,一个穿着棕色夹克的中年男子从背后盯上了她……

一个月后,侏儒才终于从人贩子手中卖了出去。当时,人贩子拐卖了侏儒去更北的北方。他很快就发现自己拐卖的不是儿童。他非常生气,打了她。但是最后也只有放她走。然而她却怎么也不肯走。她哭着恳求人贩子,把她卖掉,卖给一个疼爱她的好人。人贩子何尝不想呢,可是这是多么艰难,除了他这样的笨蛋,不看到脸就拉着拐卖的孩子跳上火车之外,还有谁会被她的打扮蒙蔽呢?人贩子拒绝了她,然而她却怎么也不肯走。她总是隔上几米悄悄跟在人贩子后面,甩也甩不掉,像一条猥琐的细尾巴。

直到后来,她一直跟着人贩子回到他家所在的县城。人贩子也算好心,暂时收容了她。可是人贩子的母亲耳聋眼花,治病需要很多钱。人贩子还有个妹妹很小,连着读了好几年小学六年级都毕不了业。他们是这样拮据,侏儒也无心打搅。

街心集市上来了个马戏班子,虽然表演没有什么新花样,可是侏儒却天天去看。两个礼拜之后,侏儒告诉人贩子,她决定跟着马戏团走。人贩子感到不解,他告诉她,那样她会吃很多苦。侏儒说,你猜我今天看到了什么?人贩子摇摇头。侏儒说,我看到那个花脸小丑翻跟头的时候,一个观看的小孩笑了。人贩子说,可这和你要跟他们走有什么关系呢?侏儒说,如果我可以表演,那么我也能把小孩儿逗乐。多么美啊,小孩看着我就笑了。

人贩子以很低廉的价格把侏儒卖给了马戏团。马戏团的卡车开走时,人贩子站在卡车后面,徒劳地想要从后车厢各种动物以及道具中间找到侏儒的脸。后来一有马戏团来,他就跑到最内圈观看,可他再也没看见侏儒的脸,——也许那张脸藏在厚厚的油彩图案的后面,令他不能找出来。一年一年,人贩子的妹妹的六年级也还是没有读完,一直到人贩子被警察抓住,再也不能回来,她终于可以松一口气,不用继续读了。

1984年就这样过完了。那时我已经半岁了,想要说话却说不出。6少年小五的记忆我醒来的时候,已经是第二天的傍晚。船早就走了。她也不见了。我跑到码头去寻找她,希望她没走。她的故事,是不是没有讲完?

而这一次,我哭了。我没有找到她,我的姑姑。我们10年见一次。她就像一根燃了很久的蜡烛,越来越短了。可是火苗却越来越高,冷不丁窜出来,就会吓人一跳。

1月5日

杜撰记之一九九三年的火烧云

◎周嘉宁

那日风风火火轰轰烈烈,少年不知,纵身一跃也是稍纵即逝。

——《杜撰记》

少年小五的记忆是从一幢残破的高楼上开始的。那是1993年的夏末秋初,那年的最后一场台风刚刚从这个城市的身边擦过,整个城市宛如被水洗过一遍的湿漉漉。梧桐树叶也淡去了浓绿色,空气中四处弥漫着一股燃烧树叶的焦灼味道,阳光恢复了一种惨淡的白晃晃。那日,小五刚刚过完了11岁的生日,嘴角边上荷包蛋浓稠蛋黄的香味还没有去尽,他口袋里揣着五毛钱的纸币走在被梧桐树遮蔽的街道上,台风夜晚带来的积水正在退去,于是所有的下水道都发出疯狂的呻吟声,这种呻吟声叫少年的小五头一次感到一种巨大的愉悦和危险并存的莫名兴奋,好像那是他的透明的血液,正发出歇斯底里的汩汩的声音。彼时的城市还没有显现出她即将到来的繁盛情景,在小五所生活的偏僻角落,还有大片的没有来得及除去的野糙地,再远一点甚至看得到污浊的小桥流水,新的居民区正在建造的过程中,一些光秃秃的小树苗突兀地种在了崭新的水泥路上,四处都是脚手架,虽然说整个城市都在那几年里变作一只巨大的建筑工地,但是在小五的记忆里面,彼时丝毫没有尘土飞扬的印象,他目光所及之处,看到的是巨大的蓝色天空和巨大的废墟,而空气中总是充斥着一股软壳牡丹的气味,这就如下水管道中奔腾的积水般,叫他血脉怒张,得拼命地压制才能够压制住自己放声大喊的欲望。

那一日,汩汩的水管声让小五人来疯,他沿着水管的流向疾走,穿着脱胶的蓝白条纹回力跑鞋和白衬衫,直到被一幢搭着脚手架的高楼拦住了去路。他闷着头走进楼里,沿着还没有造好栏杆的水泥楼梯往上爬,楼道里透亮,光线从每一层水泥的窗窟窿里透进来,于是他一会儿陷在阴影里,一会儿又暴露在夏末的大风里,这样吭哧吭哧地埋头走着,既没有计算步数,也不知道走了几层,直到整个平坦的楼顶突然暴露在了他的面前,所有的阴影在瞬间消失,无遮无拦。

在后来的整个冗长而缓慢的青春期,他都记着这种不期而至的无遮无拦,并且他之后所有的记忆都以1993年的这一天作为了。

在若干年后的一个秋天的下午,小五用一辆小摩托带着菲菲骑在林荫道上时并不曾说起1993年的事情,他们俩人都戴着硕大的头盔,彼此听不到对方说话的声音,那时天高气慡,空气中少有灰尘,阳光肆意,小五拼命地嚼着木糖醇口香糖,头盔里面一股薄荷的气味。菲菲眼中的小五,是一个狂爱阿迪达斯三叶糙系列,狂爱木糖醇口香糖,狂爱红双喜香烟的少年,在菲菲看来,少年这个称呼对于有些人可以绵延不绝地一直使用下去,但是其实对他们来说真正青春残酷的黄金岁月已经只与记忆有关系。那时候菲菲刚刚辞去了咨询公司的工作准备去法国念书,她在街上淘到一条黑色的麻布阔脚裤,一件粉色的绣花挂颈衫,很得意地向往着在法国的小镇子里穿着这些拍照片。于是有的时候小五就想像着菲菲这样一个苍白的小小人,穿着粉红色的小衣服团缩在法国漏水的小公寓房子里面,在摄像头的前面拼命地打字,整个影调都是灰茫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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