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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方与明代社会生活(第3页)

个人从城市生活的不自觉的广泛合作中能找到机会,从城市生活的多种利益中也能找到机会,去从事适合自己的职业,发挥他们的特殊才智。在城市环境中,每一种谋生的手段,甚至包括乞丐的行乞,无赖的讹诈,清客的帮闲,都带有职业的性质,秩序的性质。城市给了人们谋生抑或选择职业的自由。即使找不到职业,也有失业、游手的自由。在农村,人们生来就是农民,并且一直就是农民。农民是一种存在,是对自我的一种整体的和静态的规定。农民“拥有的”或占有的东西是他的田地、他的继承物,就像别的人“拥有”职业或者说具有一种才能。没有选择是整个农民生活的特点,这在生活开始的时候特别明显,因为农业劳动者的职业从来就不是选择的,而是天生的,抑或是从父辈那里继承而来的。

人口流动的频繁,使人们获得了更多的信息。经过城市风雨洗礼的城里人,显然不同于依附、守成于土地之上的“乡巴佬”。如果作一些直观肤浅的对比,两者特征的反差还是很明显的。一边是缺乏教育,言谈举止笨拙,衣衫破旧灰暗,乡土气息十分浓厚的农民;另一边是受过一定教育,抑或没有经过教育却见过世面的城里人,举止得体,即使家无担石之储,也是每天衣衫崭新整齐,说话头头是道,总是轻松自如、生活安逸。

城里人太轻浮,太浅薄,甚至无法让人信赖。他们至少是不老实的,因为他们生活在一个人造的虚伪的环境中,依仗狡黠和弄虚作假取得成功,而农业劳动者面对的是天气、季节、土地、作物与牲畜等自然力量,无法弄虚作假。因此,生活在自然之外的和完全人造的虚假环境中的城市人,只能是个作弊者,就像是生活在集市上的牲口贩子,他从来碰不上毫无弹性的自然。

城里人的虚伪,以及乡下人的实在,同样反映于民间的社交礼仪之中。自元旦以后,亲友往来交错道路,称为“拜年”。这是明代的习俗。就是这种习俗,城市与乡村也是迥然不同。在乡村只是各拜其亲友,或携带盆酒,完全是出于“实心”。当时流行的俗语,如“青草盖牛蹄”,正是说的拜年之事。而在城市中就不同了,大多是望门投刺,或者不过其门,仅仅派人送名帖。

乡村人拜年必躬必亲,并不论迟早;而城市人拜年,却颇虚伪,并不人人亲自登门,不过是一种礼俗客套而已。

明代的城里人,很多就是靠欺骗和愚弄他人生活的。所以,城里人瞧不起乡下人,专门欺骗乡下人。城里人有一种“调把”的把戏,就是在转眼间将好货换成次货,用假材料顶了真材料。这种把戏骗不了城里自己人,就只好等着“愚民乡老”前来上当。

他们以为乡下人愚笨,称他们为“柴头”(北京人土语)、“豺头”、“杓子”、“艮头(”杭州人土语)、“酒头(”嘉兴人土语)、“鹅头”(苏州人土语)。城市中的巨猾恶棍、游手无赖,利用农民的穷困或无知,诱骗贩掠其妻子儿女。如在河南汝宁府固始县,一些巨猾无赖专做诱人寡妻或掠人男女的肮脏勾当。在广东东莞,嘉靖、隆庆年间被拐骗到澳门卖给葡萄牙人做仆妾者,就有上千人之多。

即以海南琼州为例,城市人同样看不起乡下人,称乡下人为“蛮子”;但乡下人也看不惯城里人,称他们为“赤父”。

城里人与农民所处环境的差异,造就了城里人在心理上的部分优越感。他们看不起农民,将农民当作取笑的对象。在江南的城市中,俗尚奢靡,人情乖离,竞相将“本实”的农民作为“嗤鄙”的对象。市井小民,百虚一实,不事本业,将“四方之人”,尤其是乡下人,视若“椎鲁可笑”。聚在市廛上的游手无赖,更是看不起田野之民,“诮胼胝为愚”。如果一个人闭户不出,终身未到过城市,就会“父兄羞之,乡党不齿”。

城里人好讼见官,习以为常。小有纠纷,动辄打官司,视若儿戏。尤其是一些刁头、歇保,专以打官司、把持民间诉讼为业。一般说来,除了民风好讼之地,农民多不见官,遇到七品芝麻官下乡,鸣锣开道,躲避惟恐不及。明代有一句谚语:“衙门日日向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乡村农民是轻易不打官司的。民间诉讼,多由地方老人调解。

城市与乡落之间,在明代的地方志记载中,就有“风习大概不同”之说。明代《潮阳县志》的作者就将风俗划分为“国中之俗”与“乡间之俗”。

所谓的国中之俗,是指生活在城郭中的人们的习俗。显然,市井与乡村的风俗极为不同:“居市井者多夸侈,居山野者多粗鄙。”

这就是两者的差异点。这种差异同样反映在城、乡之间的居室差别上,城市的富宦人家,往往都是高堂光厦、雕梁画栋;乡村却只是茅房草屋,仅仅遮蔽风雨而已。

城里人与乡下人之别,并不能证明城市与乡村是两个完全隔绝的区域环境。恰恰相反,农村和城市互为背景:我创造你,你创造我;我统治你,你统治我;我剥削你,你剥削我。以此类推,彼此都服从共处的永久规则。正如法国历史学家布罗代尔所说:“沙漏可以翻个儿:城市使乡村城市化,乡村也使城市乡村化。”

城市和乡村从来不会像水和油一样截然分开,同时兼有分离和靠拢、分割和集合的相互依存的关系。

事实确是如此。城市需要农村劳动力的补充,而农村中失去土地并从土地中分化出来的农民,也需要被城市所吸纳。农民为了求得生存,他们甘愿背乡离井,远走他乡。但每当他们衣食有着落,或者富贵发达之时,他们同样会回乡寻根,乡土观念依然很重。这就是说,农村人口流入到城市并成为城市平民之后,并未割断与农村的联系。传统的农民意识在市民中依然根深蒂固。尽管他们摆脱了土地的束缚,但终究无法脱离农民意识的拘囿。市民与传统的农民在文化兴趣上有诸多的雷同之处:他们虽不愿对朝廷规范的官方祭祀活动表示尊敬,却与农民一样,对民间的宗教祭祀活动表示出极大的兴趣,佛、道信仰以及民间诸神信仰在这些人中仍然十分流行;他们对儒家经典虽无多少好感,对孔孟或儒家的先贤不屑一顾,却对于流传于民间的戏曲、小说乃至民歌兴味盎然,对梁山泊众绿林好汉肃然起敬,对关云长这样的忠义人物也顶礼膜拜。诸如此类,不一而足。换言之,城里人虽已游离于土地,却无法摆脱传统的农业社会以及基于这一社会之上的大文代环境的控制。

与此同时,乡村也离不开城市,并从城市中获取部分的好处。明代的乡村也存在着部分城市化的倾向。尤其是江南大量市镇的崛起,更对农村造成了不小的冲击。在市镇中,人口积聚日渐增多,商业日趋兴旺、繁盛,有些甚至吸引了四方客商。由于市镇与乡村在地缘上的接近,这就使得乡村农民同样接受到了商品经济的洗礼以及城市季风的吹拂。市场的竞争,部分开启了农民的愚钝,使他们变得精明起来;市场经济下所产生的奢华生活及其习俗,更使一部分农民对乡村生活感到厌倦而走向城市。

毫无疑问,明代城市并不如过去一般的论者所言,是一个保持传统文化的封闭的系统,而是一个逐步产生市民文化的开放的系统。一些官宦士大夫、商人贪图城市繁华的世俗生活,纷纷在城市修建园林、别墅,号称“城市山林”,藉此在城市安度晚年;更有一些乡居地主,也就是居住在乡村的土地占有者,在他们所拥有的土地达到一定的数目,或者有了功名以后,也开始向往城市的生活,向城市徙居,导致在明代中期以后出现特殊的“城居地主”,也就是居住在城市却又在乡下拥有并经营土地的地主。

无可否认的是,土地占有者的居住处所的变化,也就是城居抑或乡居,对人们的生活、观念乃至风俗起着截然相反的作用。土地的主人长期居住在他们的乡村土地上,固然可以使乡村得到某些好处,可是那种在交通不甚发达的时代,乡居生活使人们跼蹐于穷乡僻壤,没有多少机会见识世面,与别人交流思想,并推动意识的发展与创造。因之,有限的知识阶层的城居生活,实际上为市民文化的诞生提供了一个理想的环境。城市文化的繁盛,不断地荡涤着乡村文化中的沉积物,使闭塞的乡村逐渐开放。与之相应者,乡村生活与文化的开放与否,不但决定了城市生活与文化的盛衰,而且制约着中国传统文化能否走向近代化。

三生活风俗的地区差异

生活风俗的地区差异,并不仅仅限于南与北,有时即使是在同一地域之内,却因不同的府、县,其民间的习俗就有很大的差别。不妨详引一些例子如下:

苏州和湖州同属江南,又同处太湖之滨,但风俗上颇有不同。湖俗俭朴,湖州人又务本力穑。湖州有水晶宫之称,荷花盛丽,但湖州的士人见此美景,也只是寻常之物,不知其中的乐趣。同样的景色,如果放到苏州,那就是另一番景象了。苏俗奢侈,又好游,每当白莲盛开,游人如织,即使女郎,也大多喜游,“相携必竟日夕”。

明人黄省曾所著《吴风录》,也说苏州的士大夫时常画船游泛,携妓登山,尤以虎丘为甚,即使遇到风雨,也无寂寞之日。

好游之风,可见一斑。

明代风俗当然有南与北的差异,但即使同在南方,江南与岭南,也是大有差别。在商业化的冲击下,江南苏州的民风显然已经变得较为狡诈,“民多作伪以射利”,如在鱼肉中灌水,在鸡、鸭中塞沙子。

但在晚明商业同样颇为繁荣的广州,其民风就显得较为淳朴。广州人将货物卖与外江人,假如买者发觉货物“弊恶”,即使过了五、七天,拿来还是“皆易与之”,也就是包换。这已完全不同于苏州与杭州,因为在那里货一卖出,“转身即不认矣”。

如果将苏州与福建清流县两地妇女生活作一比较,其间也可以发现两地风俗的差异。在福建清流县,全县各家的门户上都用竹作帘,而在市上绝不能看到“游女”。所以当时有一民谚,专说当地风俗。谚云:“好个清流县,家家挂竹片,做了几年官,不见妇人面。”

而苏州女子则以好游出名,往往在外出头露面。

(一)吴、楚之别:以娶妇为例

在娶妇习俗方面,吴、楚两地的标准截然不同。吴地人喜欢新媳妇身长,目的是“美观瞻也”。这是从审美的角度考虑。楚地人喜欢新媳妇身矮,因为这种妇人“善哺,佣工也”。这是从实用的角度考虑。吴、楚两地,号称地脉相接,风俗却如此不同。究其原因,显然是吴地奢侈、楚地俭朴所致。当时有人戏作《娶妇辞》一篇,予以嘲讽。辞云:“楚人娶妇何喧喧,高堂十日排酒筵。亲戚回头小姑起,传道新人短而喜。低小腰身解哺儿,舂粮担水不知疲。西家老翁长吴塞,吴人娶妇长者爱。纱笼前引抉入门,新人长大媒人尊。金马丁东步摇转,春水袅袅花枝颤。可怜吴楚地不同,新人长短为枯荣。若使吴人生落楚,一生丑恶何其苦。乃知长短亦有命,不系生身系生土。”

(二)文章的地域风格

明代文学的地域性格调与风致相当明显。诗歌本身就是“风物”的反映,有其各地不同的特点。据汤显祖的考察,江西人的诗歌,吴人一般憎恶它的“理致”;而三吴人的诗歌,在江西人看来也是过分“风流”。

这是吴地与江西诗风的差异。此外,吴、楚两地的文章风格也截然不同。据袁中道所论,楚人之文,“有骨,失则伧;吴人之文,有态,失则佻”。

明代以八股取士,很多读书人一辈子就将精力花费于此。明代的八股文,颇含一些地域特色。换言之,科举中的经术往往带有地域风格,一些地方因其当地士人精通某一儒家经典而名噪海内。如福建莆田之《尚书》,江苏常熟之《诗经》,江西安福之《春秋》,浙江余姚之《礼记》,苏州之《易经》,都在当时著称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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